据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10月25日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通化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吉林省委巡视组原巡视专员管伟新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管伟新同志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为其提供的装修服务,少支付工程款、低于市场价购买商品房、默许近亲属违规获取工资报酬。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
管伟新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低价购房、少支付装修费用等方式变相收受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管伟新同志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予以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管伟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正处级重新确定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管伟新简历
管伟新,男,汉族,1953年4月出生,吉林蛟河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5年4月,任通化市委办公室副主任;1985年9月,任通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91年9月,任通化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995年6月,任通化市政府秘书长;2000年8月,任通化市市长助理;2003年12月,任通化市副市长;2004年12月,任通化市委常委、秘书长;2012年1月,待安排;2012年8月,任吉林省委巡视组巡视专员;2016年5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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